通知
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24年7月修订)
为加强和完善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社会效益,推进区域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促进教育科研事业发展繁荣,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参照《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题类别与研究方向
第一条 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类别包括重大专项课题、优先关注课题、一般规划课题。
第二条 重大专项课题由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不定期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优先关注课题和一般规划课题每两年申报一次,按照年度课题指南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三条 课题申请人为该课题负责人,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实践工作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在区教委下属教育单位担任实际教育教学任务,且申请的研究时间在其任职时间之内。
3.已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教育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未经结题不得申报区专项课题。
第四条 课题选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课题拟定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条 课题研究周期应为1—2年。
第六条 课题核心组成员不超过9人。
第七条 课题申请人应根据申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报书,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按通知要求申报。
第三章 课题评审
第八条 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采取校、区二级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评审专家依据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经讨论提出评审意见对拟立项课题予以等级评定。
第十条 立项课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立项通知、颁发立项证书。
第四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区、校两级管理。
第十二条 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立项课题的开题论证、过程指导、中期检查。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征集立项课题的论文类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校立项课题负责人按规定和要求做好课题研究,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课题组及时整改,以保障课题研究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 研究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1. 变更课题负责人;
2. 改变课题名称;
3. 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 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6. 因故中止课题。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五章 课题成果鉴定与推广
第十五条 立项课题应在预计完成时间内按时保质完成,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履行审核流程并组织结题等级鉴定。
第十六条 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通过鉴定的课题,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结题的课题区规划办将予以公示,并取消课题负责人及其核心组成员申报下一周期课题的资格。不按规定结题的情况如下:
1. 未提出课题中止或延期申请而不按时结题的课题;
2. 提出课题中止和延期申请的但未得到批准,不按时结题的课题。
第十八条 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评选,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和推广。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