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西城区2019年度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区域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干部教师的专业成长,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建立有序、高效的教育科研管理机制,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定西城区专项课题(含教师专项课题与校本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题申报
第一条课题申请人为该课题负责人,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师专项课题面向区域学校一线教师,校本专项课题面向区域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实践工作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人在区教委下属教育单位担任实际教育教学任务,且申请的研究时间在其任职时间之内。
(四)已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教育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未经结题不得申报区专项课题。
第二条课题选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课题拟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三条课题研究周期应为1—3年。
第四条课题核心组成员不超过9人。
第五条 区教科院科研管理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课题申请人应根据当年申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按通知要求报送。
第二章 课题评审
第一条课题评审采取校、区二级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课题的评审将由专家组对该课题的选题价值、研究基础、研究设计、人员组成等相关问题的论证予以评定,批准立项的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第三条立项课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立项通知。
第三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一条实行区、校两级管理。
第二条区教科院科研管理中心组织立项课题的开题论证、过程指导、课题抽检。
第三条学校教科研室组织立项课题负责人按规定和要求做好课题的研究与管理工作,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课题组及时整改。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区教科院科研管理中心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四)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五)因故中止课题。
第四章 课题成果鉴定与推广
第一条立项课题应在规划期限内按时保质完成,区教科院科研管理中心组织结题鉴定。
第二条按要求递交结题材料并通过鉴定的专项课题,予以颁发结题证书。
第三条不按规定结题的课题将予以公示,并取消课题负责人及其核心组成员申报下一年度课题的资格。不按规定结题的情况如下:
(一)未提出课题中止或延期申请而不按时结题的课题;
(二)提出课题中止和延期申请的但未得到批准,不按时结题的课题。
第四条区教科院科研管理中心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评选,并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和推广。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城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